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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 精彩看点

2026-05-26 10:13:52 来源:华东能源监管局

5月25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公开征求《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


(资料图片)

《实施细则》明确,电力调频辅助服务是指调频辅助服务提供者二次调频中能够通过自动功率控制技术,包括自动发电控制(AGC)、自动功率控制(APC)等,跟踪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指令,按照一定调节速率实时调整发用电功率,以满足电力系统频率、联络线功率控制要求的服务。

提供调频辅助服务的经营主体包含相关发电企业(含配有储能的发电企业、抽水蓄能电站)、独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等。

提供调频辅助服务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功率应在 1 兆瓦及以上、持续时间1小时及以上。

虚拟电厂等可调节容量应在 1 兆瓦及以上、持续时间1 小时及以上。

独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应具备独立的计量装置,并能进行可靠的信息传输。

电源侧、负荷侧储能经所在电源侧、负荷侧法人同意并具备独立储能条件的,可申请按照独立储能方式提供调频辅助服务。

另外,《实施细则》规定单个调频单元调频中标容量上限,其中,独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调频容量上限=min(调频单元最近 5 个中标运行日实测调节速率平均值×5 分钟,电网调频容量总需求值的 6%,申报调频容量,调频单元功率变化限幅)。

附通知:

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要,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根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关于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等要求,结合安徽电力系统实际和市场发展需要,我局组织修订完善了《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23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发至zhouh@nea.gov.cn,并请注明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附件:附件:《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关键词: 安徽电力 调频服务 电力调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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