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可以进行变更吗
合同可以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几种
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如下三种: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出现了合同约定的变更事由;
3.情势变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撤销合同与变更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撤销合同与变更合同的区别:
1.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变更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2.行使的方式不同。撤销合同需要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变更合同除此之外还可以由双方协商变更。
3.变更合同具有优先权。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